唐山厂房安全检测鉴定-河北质检中心
一、唐山厂房安全检测鉴定应包括以下内容:
1.结构体系检查:对厂房的结构体系进行全面检查,包括主体结构、支撑体系、抗震设施等,评估其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2.构件材料检测:对厂房的构件材料进行检测,包括混凝土强度、钢筋配置、钢结构材料等,评估其是否满足设计要求和使用年限。
3.结构损伤检测:对厂房的结构损伤进行检测,包括裂缝、变形、腐蚀等,分析其原因和影响程度,评估其对结构安全的影响。
4. 结构安全分析:结合以上检测结果,对厂房的结构安全进行综合分析,评估其承载能力、稳定性及抗震能力等。
厂房应根据实际需要和可能,确定其后续使用年限,不同的后续使用年限,其抗震鉴定应按下列要求进行:
1、后续使用年限30年的厂房(A类建筑)的抗震鉴定,当符合第一级鉴定的各项要求时,建筑可评定为满足抗震鉴定要求,不再进行第二级鉴定;当不符合第一级鉴定要求时,除标准有明确规定的情况外,应由第二级鉴定做出判断。
2、后续使用年限40年的厂房(B类建筑)的抗震鉴定,应检查其抗震措施和现有抗震承载力再作出判断。当抗震措施不满足鉴定要求而现有抗震承载力较高时,可通过构造影响系数进行综合抗震能力的评定;当抗震措施鉴定满足要求时,主要抗侧力构件的抗震承载力不低于规定的95%、次要抗侧力构件的抗震承载力不低于规定的90%,也可不要求进行加固处理。
3、后续使用年限50年的厂房(C类建筑)的抗震鉴定要求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达到相同的设防目标,应按《建筑物抗震设计规范》的要求进行抗震鉴定。
4、灰砂砖砌体的厂房应按《蒸压灰砂砖砌体结构设计与施工规程》CECS20:90的要求进行抗震鉴定。
三、唐山厂房安全检测鉴定内容及方式
1、对厂房的原设计图纸、装修改造意图、历史修缮加固情况、前期的使用情况及后期的使用要求进行调查了解
2、对厂房结构类型、建筑层数、地址、建造年代、朝向、装修概况及使用用途进行现场调查。
3、对厂房的地基基础、上部结构、围护结构、建筑装修及建筑设备进行外观检查、测量,对部分典型构件损坏情况(变形、开裂、沉陷、渗漏、露筋等)进行外观检查及拍照记录;对损坏较严重、重要性构件及设计改造有特别要求的构件进行重点检测鉴定。
4、采用裂缝测宽仪进行裂缝情况进行测量,包括其长度、宽度、深度、形状、条数,必要时绘出裂缝分布图;依据《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2)对其进行评定,判断其是否超出规范允许值。
5、采用电子经纬仪对厂房部分部位竖向构件倾斜率或偏移比值进行测量,分析是否出现倾斜及不均匀沉降现象。
6、对厂房现有上部结构的建筑及结构布置、构件尺寸、楼板厚度、层高等情况进行现场测量,并与设计图纸进行复核。
7、按照国家现行相关检测标准及设计要求抽取一定数量的钢筋混凝土柱、梁及板构件进行配筋情况、砼保护层厚度检测。
8、按国家现行相关检测标准及设计要求抽取一定数量的钢筋混凝土柱、梁及板构件采用钻芯法进行混凝土抗压强度检测。
9、对多层砖混砌体结构现有厂房的结构体系、现有厂房的整体性连接构造、承重墙体的砖、砌块和砂浆强度、易引起局部倒塌的部件及其连接及抗震横墙间距和宽度等是否符合抗震规范要求进行检测鉴定。
10、对多层框架结构现有厂房的结构体系、现有厂房的整体性连接构造、承重墙体的混凝土强度、易引起局部倒塌的部件及其连接及抗震横墙间距和宽度等是否符合抗震规范要求进行检测鉴定。
11、根据现场检查、检测结果,并依据国家现行相关规范对该厂房现状结构进行承载力验算分析及抗震验算分析。
12、根据检查、检测情况和验算结果,依照《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2009)及《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292-1999)判定该厂房现状抗震性能及结构安全性是否满足目前的使用要求,并对不满足抗震要求、安全使用要求及目前出现结构损坏的构件提出合理的处理建议。
四、唐山厂房安全检测鉴定,厂房检测鉴定等级划分
抗震鉴定分为两级,第一级鉴定以宏观控制和构造鉴定为主进行综合评价,第二级鉴定以抗震验算为主结合构造影响进行综合评价。宏观控制和构造鉴定的基本内容和要求应符合《建筑抗震鉴定标准》第3.0.4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