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法规更新 – 亚太地区
重要海关法规变化 亚太地区
7月 8, 2024 菲律宾 – 进口 |
对于: 发件方, 收件人
发件: 包裹
生效: 6月 10, 2024
您需要知道的
菲律宾海关总署已执行第 02-2024 号海关行政命令:
所有运往菲律宾的应征税价值在 10,000 菲律宾比索及以下的低税货物,每票需缴纳 430 菲律宾比索的额外监管费。
7月 8, 2024 泰国 – 进口 |
对于: 发件方, 收件人
发件: 包裹
生效: 7月 5, 2024
您需要知道的
自 2024 年{datetime.july}月5日起至 2024年{datetime.december}月31日,价值等于或低于 1,500 泰铢的货物,运往泰国时须缴纳 7%的增值税(VAT)。
4月 30, 2024 印度尼西亚 – 进口 |
对于: 发件方, 收件人
发件: 包裹
生效: 4月 30, 2024
印度尼西亚政府扩大了需要进口许可证的物品清单,并由经批准的政府供应商进行原产地调查。
使用DHL快递发货时
为帮助清关,发件人应检查物品和HS编码是否在扩大清单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