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唐山市企业境外投资备案的主要依据是《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14年第3号)以及后续的相关补充和修订。该办法详细规定了企业境外投资的申请条件、申请程序、监管要求等,为企业的合规出海提供了明确的指导。
二、管理部门
商务部:中央企业直接向商务部提出申请,地方企业(包括唐山市企业)则向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河北省商务厅)提出申请。
发改委:也参与境外投资项目的管理,根据投资金额、项目性质等不同情况进行核准或备案。
三、申请条件
企业资格:申请境外投资备案的企业应具有法人资格,且在境内无违法记录,信用良好。
比较优势:企业需在资金、人员、技术和管理上具有跨国公司的比较优势,保证有能力在境外开展投资经营活动。
财务指标:成立时间不满一年的企业,通常因无法提供完整的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较难通过审批。对于净资产回报率、资产负债率等财务指标也有一定要求,例如净资产回报率越高越好、资产负债率越低越好。
四、申请材料
《境外投资备案表》:企业需按要求准确填写投资主体情况、境外企业名称、股权结构、投资金额、经营范围、经营期限、投资资金来源、投资具体内容等信息,并加盖印章。
企业相关证明文件:包括境内投资主体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章程等,用于证明企业的合法身份和组织架构。
投资决策文件:如相关董事会决议或出资决议,体现企业内部对于境外投资项目的决策过程。
财务相关材料:新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全套),用于评估企业的财务状况和资金实力;还需提供投资资金来源情况的说明,明确投资资金的来源渠道。
投资项目相关文件:对外投资设立企业或并购的相关章程(合同、协议)、前期工作落实情况说明(包括尽职调查、可研报告、投资环境分析评价等)。对于并购类对外投资,可能还需提交境外并购事项前期报告表。
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企业承诺所提交的备案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陈述或隐瞒重要信息的情况。
五、申请流程
项目信息申报:企业需要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或地方发改委提交项目信息,通过全国境外投资管理和服务网络系统申报(地方企业投资3亿美元以下境外投资非敏感类项目备案,一般在地方发改委办理)。
提交申请材料:企业向商务部或地方商务部门提交申请,申请材料需齐全并符合规定要求。
审核与批复:
发改委根据相关规定对企业境外投资项目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核准或备案,并出具《境外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
商务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通过后颁发《企业境外投资证书》。
外汇登记:企业根据《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向所在地外汇管理局申请办理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手续,需提供发改委的备案通知书、商务部的企业境外投资证书等相关文件。
六、有效期与变更
有效期:《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和《境外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的有效期一般为2年。如果企业在证书有效期内未从事境外投资,证书自动失效;若在银行进行过外汇业务登记或有过任何金额的实际出汇,证书则不再受有效期限制。
变更手续:如果境外投资项目在备案后发生重大变更,如投资主体、投资金额、投资地点、投资内容等发生变化,企业需要及时向原备案部门办理变更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