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2012年7月13日7时30分,潘某驾驶自己所有的蒙A42283(蒙AD255挂)解放牌重型半挂车,沿X560线由北向南行驶至22km+150m处时,在下坡过程中车辆失控,潘某被甩出车外,车辆翻下路东侧李某家的农田里,造成驾驶人潘某当场死亡,正在农田干活的李某受伤,农田及车载水泥和车辆受损的重大交通事故。该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驾驶人潘某未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及安全操作规范驾驶机动车,过错严重,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李某在此次事故中没有过错,不承担事故责任。经鉴定,潘某系重度颅脑损伤而死亡的。
潘某的主、挂车均在保险公司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第三者责任保险,且主车还投保了驾驶员车上人员责任险。其中,主、挂车的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均为11万元人民币,第三者责任保险的责任限额分别为30万元和5万元人民币,驾驶员车上人员责任险的责任限额为5万元人民币。该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为潘某。保险期间自2012年2月12日零时起至2013年2月11日24日时止。事故发生后,潘某亲属向保险公司报案、索赔,并向李某赔偿了3800元医疗费。保险公司根据机动车上人员责任险免除条款的规定,以潘某驾驶的被保险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为理由,向潘某亲属送达了《拒赔通知书》。无奈之下,潘某亲属将保险公司作为被告,依法提起了赔偿诉讼,要求保险公司赔偿死亡赔偿金、伤葬费等各项费用共计人民币52万元,并要求保险公司给付已向李某赔偿的3800元医疗费。